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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(2014)150号文件释放摩托车

2015/1/8 10:19:58      点击:

各会员单位:
在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全体会员单位与分会秘书处的不懈努力下,根据财政部(2014)150号文件,摩托车出退税现已恢复到17%。
文件如下:

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
  财税〔2014〕15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:
  (一)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、玉米加工产品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。
  (二)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。
  (三)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。
 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  二、本通知第一条第(一)项和第(二)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第一条第(三)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。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  2014年12月31日

调整出口退税摩托车相关产品名单
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调整后出口退税率
87章87031011全地形车17 
87031019其他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17 
87031090雪地行走专用车17 
87111000-87139000摩托车、自行车、残疾人用车等17 

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
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